法律是怎么规定年假的?
每年很多职场小伙伴都会特别疑惑,年假到底有多少天?计算年休假时,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吗?哪些情况下不能休年假?没休年假的话,工资怎么算?今天,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年假相关内容吧。
年假天数及安排
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,年假天数应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。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。具体规定如下:
(1)当1年≤职工累计工作年数<10年,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;
(2)当10年≤职工累计工作年数<20年,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;
(3)当职工累计工作年数≥20年,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。
以上带薪年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日。另外,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如果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
不享受休年假的情况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(1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(2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(3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(4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(5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未休年假,工资怎么算?
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,但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相应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报酬。
不过,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,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,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。”所以,现实中有些单位希望能和职工达成谅解,由职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,给予正常工资。
年假是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应该享有的权利。当然,年假除了作为一年工作的歇脚点,也可以折抵为工资,自行放弃休息。现在,你了解年假了吗?